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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 –
無殼蝸牛買不起房子,租屋還要被迫讓房東收取超額電費,到底有沒有法可管?住在新北板橋胡小姐,簽約時房東規定一度電5元比台電規定3元多收快一倍,讓她一個月至少多繳快4百元,覺得超不合理,不過法務部解釋目前法令沒有針對電價明文規定,只能靠租屋雙方做協調約定。
外面租屋真的很辛苦,只要在家開燈、開家電電表一跑就開始算錢了,有位胡小姐投訴,明明台電規定一度電收費3元,簽約時房東收5元,她手上紅色單據是房東給她的七月份帳單,一個月房租8000元,7月份一共用186度電,房東以一度電五元來算一共收930元,但如果以台電的價格,一度電三元來算只要繳558元,電價多收372元讓她吃不消。
民法沒有規定,房客只能碰運氣看能不能碰到好房東,另外最讓房客頭痛就是漲房租,像是蔡小姐月租1萬二,12月底申請租屋津貼一千多元,同一時間房東說要漲三千元,談不攏所以搬離,消保官提醒,要避免房東隨意漲房租,最好簽約時就去公證,但現行法規公證非強制規定,在沒有修法之前房客權益仍舊屬於弱勢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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