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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.甲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是對他爸爸的遺產拋棄不是對祖父(甲的父親)的遺產拋棄二..甲的子女該如何繼承?繼承(甲)爸爸的份
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(依親等順序)子女 ,孫,曾孫,玄孫(不分內外孫)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姊妹。四、祖父母。(不分內外)
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,以親等近者為先。
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,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,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。
第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,按人數平均繼承。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參考資料 法律系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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